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

给中央第八巡视组的一封公开信

给中央第八巡视组的一封公开信 2014.3.31 18:00发布作者:深喉 中央第八巡视组欧阳淞组长: 您好!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再次视察了河南省兰考县,总书记的一言一行,关乎国家走向,传递出了“引领希望”、“凝聚人心”的强烈信号。习总书记倡导学习焦裕禄精神,就是希望现在的领导干部能够像焦裕禄同志那样,传承“迎难而上、攻坚破难”的精神和勇气,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改进作风,深入群众,查实情、出实招,用实际行动赢得老百姓的认可。 今天通过新闻得知您及中央第八巡视组到河南开展巡视工作,尤其是当我们了解到此次巡视工作将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坚持发现问题……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件件有着落,发挥巡视工作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时,我们这些洛阳的老百姓似乎依稀看到了希望,这个希望就是想让中央巡视组给我们洛阳市的老书记孙善武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孙善武的所谓腐败案早就于2010年有了判决结果,但是此案至今未能尘埃落定,我们洛阳的百姓多年来一直议论纷纷,大家都能够通过网络看到“罗干、周永康‘关爱’洛阳钼矿,孙善武含冤被判死缓”、“孙善武败给奸商藤尚富”、“一座钼矿的资本运作,‘ST圣方’重组背后”、“河南‘好贪官’孙善武受贿900余万受审”、“孙善武冤案中的五个唯一,唯一没有赃款……”、“孙善武冤案贴吧”等等与孙善武案件有关的各种消息,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中央重拳出击,“打老虎、拍苍蝇”,使百姓看到了中央彻底根除腐败的决心,也使有正义感的洛阳百姓看到了“孙善武冤案”水落石出的希望。所以,借着您及中央第八巡视组到河南开展巡视工作的机会,我特向您及巡视组反映如下问题,希望您及第八巡视组能够把百姓的心声汇报给习总书记。 一、周永康于2007年初的“批示”,直接酿成了“孙善武冤案”。 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在2004年至2007年间为了保护国有矿产资源(栾川县钼矿),与徐州商人腾尚富(已经移民加拿大)等人进行了长达3年多的较量,他在工作中有理有据、方法得当,完全遵循正常的组织程序(详见附件中的文件和材料)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005年,正当国有矿产资源即将收回政府之时,“大老虎”罗刚(当时的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大哥、罗韶宇的父亲)的出现,使这起原本普普通通的“地方企业改制纠纷案”变得复杂起来(详见附件《洛阳栾川钼矿背后隐藏的老虎》)。2006年,在当时的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过问下(罗的秘书打电话给时任河南省政法委书记张世军,该资料保存在河南省委机要室),洛阳市与徐州商人滕氏父子(腾尚富、滕道春)达成妥协,“富川公司”向政府交纳矿产资源费1.06亿元后,恢复生产。这个结果极大地损害了奸商和“大老虎”的利益(他们本已达成了利益分配方案,详见2005年“徐州环宇公司”在徐州工商局所做的股权变更资料)(两年后,洛阳市的“当家人”以25亿元的代价买下了滕氏父子所持富川公司90%的股份,合同原件在洛阳市国资委保存。其实,当时滕道春的开价不足5亿元,为何洛阳市要倒找20多亿元呢?因为有些跑题,此处略去5千字,我稍后披露。)为了出这一口恶气,滕氏父子通过人介绍,攀上了北京的“关系”,一通讨价还价之后,他们联合起来,决心整治孙善武。(在这里,我想引用托•约•登宁的一段名言:“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为了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在2006年5月的河南,滕氏父子和罗刚、周老虎之流为了价值数千亿的钼矿资源,果真把这条理论变成了现实。)于是2006年5月,“秘密调查组”(最初的三个人偷偷摸摸住在郑州,竟搞些诸如“指使人编写举报信”等等鸡鸣狗盗的勾当。)来到河南,秘密监控孙善武及家人、周边工作人员的电话和行踪,结果,搞到年底也没找到想要的线索。 2007年初,周永康的“批示”驾临河南,调查组终于可以放手大干了。他们首先抓了孙善武的儿子,一直秘密关押在“双规点”,百般折磨,让他“交待父亲的问题”。孙善武(已改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一边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一边还要处理河南省政协的工作,这种滋味非常人所能想象。他曾经告诉身边的工作人员,组织叫去“谈谈话”,是正常的,搞清楚之后,就会让回来了。可惜他太天真了…… 以下是一个当年在郑州“双规点”执勤的退伍武警的一段QQ聊天内容: 孙善武的儿子被带到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94371部队”的“双规点”,贾某强令解下裤带并交出手机等物品,两个耳光之后,第一句话就是“马上交待你父亲的违法问题”。头几天,专案组里的贾某与安阳市公安局的两个打手(杨某和高运潮)轮番对其殴打,40多个小时里,脚踩头、“开飞机”、双手背后上下交叉拷反拷、深蹲、脸贴地再往头发上吐痰……可谓花样翻新;第三天,其子趁他们打累了休息时,一头撞向铸铁暖气片,当场昏死过去。他们怕出人命,次日就调来了武警(河南省武警三支队一大队)的两个中队负责执勤和看管(避免自杀)。据当时负责看守的武警战士回忆:孙的儿子关在东楼105房间,洛阳市一个姓高的副市长(高元池)关在东楼103房间、洛阳市的一个姓李的房地产老板(中泰房地产的李义超)关在东楼靠里面的107房间。那段时间,郑州金水东路“94371部队”的东楼变成了人间地狱,“目标”所在的房间窗户被封上黑色的胶带质,屋内看着顶部的长明灯,为了防止自杀,所有电插孔封死,玻璃都换掉,“目标”周围一刻不离人,保持1米距离……孙善武的儿子踢过足球,身体强壮,本来让我们折磨他,逼他“搞体能”,后来这家伙居然能够连续做200个俯卧撑和100个抱头深蹲;第一轮“熬鹰”,头三天他水米都没让粘牙,居然扛了9天9夜没合眼……熬了快7个月后,那天晚饭后被转移到湖南某地。姓高的副市长是个瘦老头,干巴巴的,非常倔,站的的双腿浮肿,打得死去活来,头被按到抽水马桶里无数次,那几个信球出手太狠,但仍然没有交待,我们看着太可怜,偷偷将烟头丢给他抽过几口。姓李的老板(李义超)听说是被他们从美国骗回来开会的,一到深圳就抓了,因为是全国人大代表,最初关在西楼,有中华烟抽,那件衬衣听说要好几万;春节后的“两会”一开完,他被取消代表资格,立马惨了,转到东楼107房间,天天被几波人轮着打(每组两个小时),不久他的肋骨处长出一个拳头大小的“瘤子”,看着挺瘆人的,于是不敢打了,他喊着要到北京动手术,办案的人也怕出人命,就叫“省人民医院”的大夫给看了看,但他从医院回来就又接着被打,直到我们退伍,他仍然在受罪,我看还不如死了算了。西楼一个姓华的商业银行行长打到第7天,视网膜被打破裂了,只得送到人民医院。后来,他们干脆抽调人民医院的几个大夫成立个“医疗小组”,凡是有昏倒的,赶紧量血压和脉搏,没大事就接着“熬”。另外一个姓赵的公安局副局长扛了不到一个月,实在受不了了,偷偷写了一个“小纸条”,想贿赂执勤的武警帮他带出去,结果莫守成班长把纸条交给办案的领导,立了个三等功。我当时要是有莫班长这个运气,转业就能安置的好一点……(摘自“我是一个兵”的QQ聊天)(附件5:2007年郑州金水东路94371部队“双规点”部分调查人员名单) 李义超、王新立、高元池、郭杰、李纯营等人就是通过这种独特而漫长的“谈话”方式,才最终承认给孙善武送了钱。有了这样的所谓“证言”,专案组于2007年12月29日对孙善武采取了“双规”措施。自此,“周老虎”的又一批走狗们、苍蝇、蚊子们粉墨登场了。 中纪委“神探”骆磊与孙善武本都是师范专业毕业,同是“孔子门生”,可他肩负着“老虎”的使命(当时是借调到“中纪委”,急于表现),因此他对孙善武的所谓“谈话”没有丝毫的人性。让我们看一下“骆神探”是怎么开展工作的:“2007年底,‘12.29’专案主要对象——原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孙善武交由骆磊负责突破,他创造了99天谈话88次的办案纪录,三个多月的时间,他没有离开过办案点,没有与任何外界人员联系。骆磊把孤独和寂寞当成一种无声的音乐,它让自己快乐,让孙善武痛不欲生。”骆磊这么描述自己的办案体会。(网上资料) 在“双规点”,孙善武这个64岁的老头儿被两小时一班轮流近身监管,站直不准动、不准睡觉,稍显困盹则被推搡、骂醒,双腿早已浮肿了,时不时还要换上特制的皮鞋“面壁”,仅第一轮就昏天黑地折磨了三个多月。办案人每天在都孙善武的耳边轮番叫嚣:“赶快配合我们交待问题,态度好了,什么事都没有!不承认、不配合,最后是什么结果?叫你家破人亡!”、“我就不信你在位那么多年会没有问题?你听说过纪委把谁搞起来查了几年,最后说这人没有问题的吗?”“河南搞出来那么多问题,你在洛阳会没有问题?说你是腐败分子,你以为有谁会不相信?大家高兴还高兴不过来呢!”……,在被折磨、侮辱而且又呼天无应、生不如死的最初日子里,孙善武最想做的事情就是为保清名而一死了之。 第二阶段老孙被转到北京,搞得更惨了,“骆神探”更是敢讲,“你要认清形势,反腐败不存在搞对和搞错的问题,老百姓才不管搞对还是搞错,搞谁大家都高兴!”、“查谁,谁就有问题;查谁,谁就必须有问题!”、“我们查了这么多天,劳民伤财,惊天动地,最后说你没有问题,你以为我们是干什么吃的?”、 “安徽的副书记王怀忠不配合,零口供,我们一样把他打了靶”、“搞你这几年,没见有什么人帮你讲话嘛!你上面有没有人你自己还不知道?不老实、不配合就搞死你!”、“下一步怎么搞你,组织上还不是听我们的!就是以后起诉你、判你、杀你,检察院、法院还敢说个‘不’字?”“给你纸笔是让你交待问题的,还敢给中央领导写信?你给XXX写信都没用!你写一次我就撕一次,写一次我就搞你一次,看谁搞得过谁?搞死你,我们都省事了!”、“搞死你还不简单?我们要搞死你还不就像捏死个蚂蚁!最后定你个畏罪自杀,你还不是一样的有罪!”、“你再敢‘反复’,就不放过你老婆和你的儿女,以共同受贿给老婆定罪,让省纪委去查你的儿女”、“过来,让你看看你刚出生的外孙女的照片,你还没见过她吧?去年生的,可爱吧,你要是再不配合,她就见不到你这个外公了。你还不交待!”……(王岐山书记最近刚成立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能管这种事儿和这号人吗?) 孙善武在被折磨的腿脚无知觉、神志半昏迷的情况下,利用难得的喘息机会,努力在脑海中思考着:在河南、在北京,这些办案的家伙敢于讲出如此直白、让人冷汗淋漓、毛骨悚然的话,他们敢于使用如此残忍的体罚和狠毒的拳脚,看来专案组是需要我有问题的,最后的结果也不可能是“没有问题”的了;看来他们要向“老虎”完成任务,以示能耐,要以给我的定罪来立功请奖,向上攀爬了!联想到自己两次利用夜间和上厕的时机所向外抛出的“我不是自杀”、“我绝不是自杀”的小纸团以及以前给上级组织和中央领导写的汇报材料,至今都渺无音讯,孙善武无奈地叹了口气——算了,快三年了,该是做出抉择、有个了断的时候了。判死刑,也可以早死早托生。 “国人之花”牡丹曾在民间流传着“舍命保花”的传说,孙善武不愧是我们洛阳市历史上最牛的书记,他面对骆磊等人对其家人、孩子们发出的威胁,他选择了“保花”,他对着自己终生信赖的党组织派来的办案人员,双膝跪下,请求组织把所有的“罪责”算在他一个人的头上,放孩子们一条生路吧……(有同步录音、录像存档) 可惜他不知道,那时的政法机器被“周老虎”操控,老孙自己的罪受了,刑也判了,可他一家老小无一幸免还是都被判了重罪:老伴儿判了4年,刚刚回到洛阳;儿子被“双开”判了13年,至今在湖南服刑;女儿判了5年,回到了广州;侄女被开除公职,判了3年,目前住在郑州市;女婿判了10年,仍然在河南监狱服刑。这就是“周老虎”一手制造的“冤案”。“周老虎”的介入,使得“孙善武案件”的整个调查、审理过程法理不彰,权力不受约束,多次出现滥用公权力、践踏司法正义的情形,最终导致孙善武冤案的产生和就拖不决。 我很好奇:如果按照潍坊中院当时强行认定的那910万元就给老孙判了个“死缓”作为标准,那么,不久即将开审的“周老虎系列腐败案”会是个什么样的判决结果呢?有多少人该判处极刑呢?小伙伴们,让我们拭目以待吧!其实,圣人的一句话最适用于现在的“周老虎”及其同伙们,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性格具有多重性。孙善武在11年的基层市委书记的工作岗位上时、在面对奸商们掠夺国有资源时、在面对“大老虎”及其走狗们的迫害时、在监狱里面对自己儿孙的照片和视频时,呈现出了完全不同的面貌;而骆磊这些党内打手在专案组黑暗的房间内整人时、在湖南怀化孝坪煤矿子弟学校当老师时、在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和湖南大学进行反腐讲座时,也呈现出了截然不同的面目。 唉,人性哪……真没意思!所以我比较喜欢看赵忠祥解说的《动物世界》。 二、“孙善武冤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办案的问题,而且没有赃款,案件中还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 (一)律师面临“两难”境地 根据孙善武的辩护律师李克敏网上日志(2009年10月11日)的描述:“我做孙善武的辩护律师,感到开展工作有一定难度。首先,取证难:与孙善武有关的人几乎都被抓了起来,我见不到,我已申请到司法机关取证,但与我要取的证据有很大差距。其次,会见时谈话难:从2009年接受孙善武的女儿委托为孙善武辩护以来,我会见了孙善武十二次,但是,每次都有专案组的人在场监督,我和孙善武的谈话都有所顾忌,孙善武和我互递的材料都要经过专案组严格的审查。”(请看附件四:2009年5月8日孙善武狱中手书《给李克强副总理的一封信》,类似这种被截留的申诉材料不胜枚举。) (二)莫须有的赃款 孙善武被“带走”后,驻河南的调查组、湖南怀化组(孙的老伴关在湘西)、湖南浏阳组(孙的儿子关在浏阳)、郑州市检察院(女儿、女婿关在郑州)、最高检的几路人马先后到孙的家中搜了二十余次,吊顶掀了、墙壁破开、壁画给抠掉、地板被撬起、精密的探测设备用了好几次,还是不见“赃款”的踪影,难道那点儿钱比“马航失联客机”还难找吗?其实,骆磊最清楚到底有没有所谓的“赃款”,如果反过来“请君入瓮”,先严刑折磨再拿着骆的孩子照片相威胁,骆某一样也会承认的。我看倒不如用调查组当年的那套精密仪器把整个洛阳市区也都过一遍,弄不好还能像老孙当年那样,发现个“东周车马坑”什么的,多一个博物馆,“花会”这会儿还能给市里多增加一项门票收入,总比一无所获的好。 (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孙善武认定为“定罪依据”的6起受贿事件,都存在极为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全的情况。 1、李义超向孙善武行贿20万美元和200万元人民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义超对自己行贿的地点供述相互矛盾,检察院根本提供不出孙善武拿走这些钱的事实证据,也没有其它证据提供佐证,法官仅凭李义超口供这个孤证,就判孙善武受贿罪名成立。 2、王新立没有理由向孙善武行贿27万美元、2万英镑和30万人民币。从案卷口供可以清楚地看出:王新立送了7次巨款给了孙善武,孙善武并没有给王新立办事。这合乎逻辑吗?但该案中,王新立确实没有达到目标,但仍旧一次又一次的给孙善武送巨款,莫非王新立有什么精神问题?(其实王新立现在在洛阳生活的很好,前段时间还看到他去打高尔夫,你见过精神病人去打高尔夫的吗?那只能说明他思想有问题了。) 王根成(王新立的父亲)曾告诉专案组,他写过一封信,请求市委书记孙善武帮助增加古城机械厂的拆迁费,他将这封信给了孙善武的秘书,想通过秘书转给了孙善武。但卢铁军(孙的秘书)2010年1月21日出具的证明材料显示:“2010年1月20日,北京李克敏律师打电话问我,是否向孙善武书记转交过一位叫王根成老人的信件,经过仔细回忆,记不清有这件事情,记不起有这位老人找过我,我也不认识这位老人……”王新立早已被释放(在孙善武判决后不久),并没有被追究行贿罪。个中蹊跷,王新立知道,王根成知道,法官和检察官也知道,但是孙善武不知道,洛阳老百姓现在很想知道。 3、起诉书中认定,李纯营向孙善武行贿15万人民币。李纯营(原洛阳市公路局局长,孙善武的下属。)案件2009年已经结案。从李纯营的判决书中看,没有他给孙善武行贿的事实,也没有给其定行贿罪。那么,孙善武怎能构成受贿罪?李纯营2011年春节在狱中讲出了实情:专案组明确告诉他,如果不承认给孙善武送过钱,就会重判。可惜老李当年在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前线,不曾畏惧,这次居然“怂了”。(我有录音,小伙伴们想听吗?我会择机公布) 4、关于孙善武收受郭杰35万元。(与李纯营、高元池等人的情况完全相同,都曾经是孙善武的下属,他们都是在刑讯逼供之后,并且得到专案组“如果承认给孙善武送过钱,就从轻判决。”的承诺后,才妥协说了谎话。) 5、孙善武任职期间陆续主动交到洛阳市纪委的款项,共计18万元人民币,纪委当时都给开具了收据,这些居然也作为孙善武的定罪依据。2004——2006年,孙善武主动上缴市纪委8万元收到的行贿款。当时有洛阳市纪委副书记王亦丁及另一位纪委的同志陪同,三人一起到洛阳市工商银行,上交廉政账户10万元。这些都是孙善武主动上缴的行贿款,将这些上缴款统统写进起诉书中,认定为孙善武的犯罪事实,于法无据。 6、孙善武根本不知道他女婿宝马车的真实来历,邵志成(孙善武的女婿)只告诉过孙善武,买宝马车的钱是他勤工俭学的钱买的。 邵志成在2009年5月11日书面“情况反映”(原件见邵志成卷宗):“一、我从未告诉过我岳父孙善武及我爱人刘宇萍关于购车款的真实来源,我一直告诉他们,购车款是我在日本勤工俭学带回国的。二、我在郑州市检察院所做的笔录及口供中所承认的,告诉过我岳父孙善武及我爱人刘宇萍购车款是向王运洲借款一事与事实不符。原因是我在纪委办案期间被关在郑州烟草局招待所,基本上没有吃饭和睡觉,在精神和身体受到双重折磨的情况下,被迫作出不实供述,并且当时办案人员承诺我,如果我承认曾告诉过我岳父孙善武及我爱人刘宇萍车款是王运洲所出,就立即送我回洛阳。”(据行贿人王运洲讲:当时只有邵志成的父母张锋梅、邵玉生真正知道车子的真实来历,孙善武确实不知情。)以上材料说明孙善武根本不知道宝马车的真实来历。 7、案卷中有很清楚的高元池口供,高元池曾承认向孙善武行贿了39万,为什么2010年初起诉孙善武时给销掉了?道理很简单,因为2009年高元池在湖南浏阳法庭上,在明明知道自己难逃判刑厄运的情况下,讲了一句铿锵有力的良心话——我确实没有向孙善武行过贿。(湖南法制频道庭审录像为证)因此,孙善武的起诉书销掉了这件事。但高元池却被重判12年。他是纯爷们儿,有咱洛阳人的品行,给您点个“赞”。保重身体! (四)法庭为什么要坚持使用漏洞百出的所谓“证言”,而又拒绝双方的证人出庭作证呢?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公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明确指出: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这是明文规定的证据的判断原则,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及采取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经过“专案组”几年来在银行系统以及毎一个社会角落认真的、多方面的、超长时间的排查,虽挖地三尺但确实找不到所谓“脏款”,这只能更进一步证明了孙善武交待的“没有受贿的情况”是真实可信的,而诉方和法院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强行认定孙善武受贿910万元,非常可笑。 遥想上个月,马来西亚总理在新闻发布会上,在没有拿出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宣布:“马航失联客机”坠入南印度洋。此话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家属个个情绪激昂、网友们纷纷吐槽。依照现在的舆论环境,潍坊中院敢不敢在网上公开一下当时判孙善武的庭审录像呢?有录像就拿出来吗?反正我是看过了,其中没有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内容,拿出来怕什么? 读到这里,大家想必都明白了:潍坊法庭为什么要违犯法律程序呢?他们也是有难言之隐的,因为他们使用的是专案组提供的假证据,所以只能遮遮掩掩,违背良心做事。没有良心的法官和检察官是极为可怕的,因为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后底线”是交给你们来把守的,悲哀呀!司法工作者况且如此,就不要责怪中国足球守不住底线和球门了。制造“孙善武冤案”的那些纪检、监察和政法干部们,为了自己的乌纱帽,按照“大老虎”的指意,硬着头皮给孙善武判“死缓”,同时也间接为腾尚富父子、罗刚、罗邵宇、周斌等人(其他老虎稍后公开,此处略去3000字)鲸呑国家的4700亿钼矿资源效了犬马之劳。你们真的不配再在头顶和胸前挂着鲜红的国徽了。(此处略去五千字) 现在,我很想知道:为什么薄熙来可以公开庭审,全球网络直播,而孙善武的庭审为什么要遮遮掩掩,不敢让他的家人、洛阳的百姓去听一听呢?既然是腐败案,也让我们好好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吗!秦城如果搞“现身说法,警示教育”,记得让孙善武回洛阳搞一次“现身说法”,效果一定会很好。 以上就是“孙善武冤案”的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这些内容中我们依稀看到了滥用公权力的丑陋行径,依稀看到了“大老虎”在法庭之外冷冷的目光,依稀看到了一个个龌龊、虚伪的面孔,但我们也依稀听到了高元池讲的那句真正的‘人话’。时光穿越,我们还似乎听到了一个真正的男人当年在潍坊法庭上的无助呐喊——“我没有收受李义超、王新立、高元池、郭杰、李群营的贿赂,如有不实,我愿负法律责任。”可惜,当时孙善武在庭审现场的喊出的最后这句话,洛阳百姓是听不到的。 上个月刚刚结束的“两会”上: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说,法院要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有责必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说,2013年检察机关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 这些话能够当真吗?2010年初的孙善武案件庭审时,潍坊中院、潍坊市检察院以及当时坐在庭审现场“监斩”的最高检的朋友们,你们作为“周老虎”的帮凶(怀揣着周的“指令”)是否该被责任倒查、有责必究呢?“全国人大”可是咱全国人民的代表机构呀,周院长和曹检,你们不会是说说而已吧!其实,“孙善武冤案”就是一块最好的试金石,谁敢来试试? 三、河南某些干部中的“明哲保身”思想、官僚主义作风和对“大老虎”的畏惧,是“孙善武冤案”长期无法得到公正解决的主要原因。 从2004年,栾川矿主李松峰将“富川公司”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向洛阳市政府举报(李矿主可否记得当年,自己跑到李贵基市长的办公室举报“富川公司”的情形吗?),随后孙善武代表洛阳市与不法商人斗争,到“大老虎”罗刚为了30%的干股(实际上腾家只给了罗老头3000万元,双方后来又闹崩了。)强行介入,到“周老虎”动用政法力量迫害孙善武,再到“富川公司”股份在其他“老虎们”的觊觎下被多次转卖,直到现今“孙善武冤案”上访、申诉多年渺无音讯……这期间,河南省委的主要领导从徐光春换到卢展工,再到如今的郭庚茂;洛阳市委的领导从连维良、毛万春,再到如今的陈雪枫;这些领导干部中有“富川公司侵吞国有矿山”和“孙善武冤案”的当事人、见证者甚至是间接参与者,他们中的许多人当初曾经是站在孙善武一边的同志,他们曾与孙善武一起同奸商斗争,但是当“大老虎”出现后,他们逐渐选择了退缩、妥协、甚至是投降(当年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周宗良列席在2005年底(新区的市委办公楼上开的)‘书记办公会’时就说过:我举双手投降……会议纪要显示:当时参加会议的9个人除了孙善武、朱广平入狱外,其他人都在各自的官位上,如果你们不想把真相带上邙山,你们就应该拿出当年的勇气来,像个男人那样协助巡视组调查。其实让你们学习焦裕禄太不现实了,你们应该知道孙善武出任的第一个市委书记的岗位就是在焦裕禄所在的开封市(任市委副书记),焦裕禄的儿子在兰考任副县长,孙善武是他的领导。焦裕禄在兰考种了多少泡桐,你们不清楚,但是孙善武在三门峡和洛阳种了多少树,你们难道不记得吗?孙善武那年看李雪健的《焦裕禄》时,当场留下了热泪,所以他有胆量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去践行焦裕禄精神。你们都没见过焦裕禄,但孙善武曾经是你们的同志、同事,他到底为人如何、党性如何,答案就在你们心里,我看你们能够学到他的一半儿就不错了。),他们很少有人具备焦裕禄同志那种“迎难而上、攻坚破难”的精神和勇气,反而纷纷选择“自保”和“投敌”,孙善武在2007年初回过头时才突然发现:此时,只剩下他一个人在战斗了。 整个事件的部分当事人、知情者、参与者名单: 徐光春:原河南省委书记,曾积极落实周永康等人的批示,钼矿前期买卖的当事人、见证者之一;孙善武案的重要知情人之一; 卢展工:原河南省委书记,钼矿后期买卖的重要当事人、见证者之一; 李清林:原河南省委常委、副书记,孙善武案以及富川钼矿纠纷的当事人、见证者之一; 李柏栓:原河南省委常委、秘书长,孙善武案以及富川钼矿纠纷的当事人、见证者之一; 叶青纯:原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善武冤案的重要当事人、见证者之一; 张世军:原河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孙善武案以及富川钼矿纠纷的重要知情者、当事人(落实周永康批示)、见证者之一; 连维良: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现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孙善武案以及富川钼矿纠纷的当事人(落实周永康批示)、见证者之一,与罗刚的秘书及律师有过直接联系; 毛万春: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现任职陕西,孙善武案以及富川钼矿纠纷的当事人、见证者之一; 陈雪枫:原永煤集团董事长,现任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富川钼矿买卖的全程参与者,推波助澜抬高收购价款),孙善武案以及富川钼矿纠纷的当事人、见证者之一; 王文海:省司法厅厅长,当年“大老虎”搞的秘密调查组成员之一,长期蹲在“双规点”,河南出了名的“酷吏”,孙善武冤案的策划、制造者之一; 李贵基:原洛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当事人(“书记办公会”发过言)、见证者之一; 李兴太:原洛阳市委副书记,当事人(“书记办公会”发过言)、见证者之一; 周宗良:原洛阳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当事人(“书记办公会”列席并发过言,主张投降)、见证者之一; 吴中阳:原洛阳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当事人、见证者之一; 唐超:曾任洛阳市国资委主任,是富川公司窃取国有矿产的重要见证者之一,曾被秘密调查2年有余,2014年春办理退休手续; 刘建平:原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05年就参与调查“富川问题”,当事人、见证者之一; 张辉:原洛阳市经侦副支队长、栾川县公安局局长,05年就参与调查“富川问题”,当事人、见证者之一,暗中给奸商通风报信,后来抱上“粗腿”; 李松峰:栾川龙沟钼矿董事长、栾川伏牛山滑雪场老板,富川钼矿历次转让的当事人之一,曾是“徐州环宇公司”窃取栾川钼矿最早的举报人,为了个人利益,一度胆量过人; 段玉贤:原洛阳钼业董事长,富川钼矿历次转让的见证者、参与者之一; 杨森:栾川上海七里坪联合钼选厂总经理,富川钼矿历次转让的当事人、参与者、既得利益者之一,赚得盆满钵满; 李义超:洛阳市中泰房地产(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受不了刑讯逼供,承认给孙善武行贿,至今无法自圆其说,心中留有阴影; 王新立:洛阳市凯瑞房地产董事长,在刑讯逼供下,承认给孙善武行贿,得以轻判; 高元池:原洛阳市长助理(副厅级),2007年初由于长期刑讯逼供,不得已承认给孙善武行贿,但在公开开庭时翻供(有录音为证),被重判12年,有胆色,真汉子; 郭杰:原洛阳市建委主任,2007年异地关押在湖南,由于长期刑讯逼供,不得不承认给孙善武行贿,身心一度崩溃; 李纯营:原洛阳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受不了刑讯逼供,才承认给孙善武行贿,2011年春节在狱中说出实情(有录音为证); 朱广平:原洛阳市委副书记,孙善武案以及富川钼矿纠纷的当事人、见证者之一,判无期徒刑,手中曾握有珍贵的文件资料; 等……(此处略去36人名单,稍后公布) 以上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只要能够凭着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和“人”的良知,如实还原整个事件(更何况相关的会议纪要、法人变更手续、录音备份、亲笔签名还都保存在那里,所以“你们懂得”……你们的政治智慧应该会让你们甩掉周永康的大粗腿,站回在正确的立场上来。),“孙善武冤案”自然水落石出,栾川钼矿(国有资源)的真正受益者和老虎们自然会呈现在国人的眼前。 迟来的正义是否还算是正义吗?每个人的观点不同,但总比永远不来好些。 从2004年孙善武保护栾川的国有钼矿资源,紧接着被奸商和“大老虎”所迫害,再到如今,已经整整十年时间了,这“十年”给孙善武内心留下的阴影也许远比他当年在洛阳农村下乡插队时的那个特殊“十年”深刻得多。 人生能够有多少个十年。这个年进七旬的老孙头通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才让奸商付给国家1亿多元的资源补偿费,结果被“大老虎”判了个“死缓”;而他之后的一个个洛阳市委书记们比他看的懂行情,倒找钱给奸商和幕后“老虎”25个亿(文件就摆在洛阳市国资委),结果一个个平步青云。如今,老书记在秦城是否还在唱着陈奕迅的那首《十年》——(送给洛阳的父老乡亲) 如果没有当年那次战斗,我不会发现——我难受; 怎么说出口,最多是砍头; 如果对于明天没有要求,坐坐牢就像旅游; 成千上万个门口,我们终归要先走; 洛阳既然不能逗留,何不在离开的时候—— 一边享受,一边泪流; 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 我们还是一样陪在“洛阳红”(牡丹花)的左右, 走过洛阳熟悉的街头; 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 只是那种温柔再也找不到拥抱的理由; (最后一句送给周老虎)敌人最后难免沦为——牢友。 我想,陈雪枫同志当年以永煤集团董事长的身份参与洛阳钼矿竞价时,也许早就预测到:只要抬高了价格,洛阳市委书记这个省委常委的位置就非他莫属了;连维良同志给了奸商们的钼矿一个超好的价钱,就应该想到:不久自己就将到北京履新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其实,在洛阳老百姓心中,孙善武才是一个真正称职的“国资委主任”;可惜,当时的组织部门处在雾霾之中,把事情搞拧巴了。 四、事实极易查清,真相早已在民间广为流传。 目前,“孙善武冤案”的当事人、知情者都还健在,尽管河南省委、洛阳市委曾宣布“八条纪律”,让这些人不参与、不透露“孙善武冤案”申诉、上访的相关活动,可不公开说,不等于私底下不说;更何况我们党一贯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孙善武案”的相关情况早已经在河南广为流传。 给您们提供几个查清事实的“小妙招”,仅供参考: 1、对于“既得利益者”:查账、查税、查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资料、查巨款的去向,这些都不需要高精仪器; 2、对于“骑墙派”:到机要室、档案室,查当年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都是白纸黑字,一目了然。 3、找“间接受株连者”了解:到狱中一问(王耀峰、高元池、李纯营、朱广平等30多人都在服刑)便知,记得给他们一些减刑分的奖励,成本不高。 4、找当年“秘密调查组”、“专案组”的办案人员了解,绝大多数人会出于顾忌“纪律”或者“怕暴露自己的真实面目”的原因,否认或保持缄默,但负责“外围”的工作人员配合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实在不行,中纪委不是刚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吗?可能会管用。 很多年来,我们的主流媒体和舆论一直在说“谣言止于智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小道消息反映了民众对国家前途的高度关注,说明关注者们对这个国家还抱有信心和期待。在这方面,河南省委以及往届巡视组的领导是否该检讨一下:是不是太傲慢了,这么久都没有关注到民众对真实信息的正常需求? 仔细想想,所谓“谣言止于智者”的说法值得重新思量。我看:“智”不如该成“知”。“谣言止于知者”的意思当然很清晰:当信息最大限度公开了,当公民的知情权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还会有小道消息吗? 从普通的认知规律上讲,当真相还没有呈现之时,谁也没有办法阻止人们去想、去说、去拼图、去寻求事件的逻辑关联,人们都会尝试着得到一个既能合乎事实真相又能合乎逻辑的不一样的故事。而从理论上讲,如果一个社会足够健康、透明,就不应该害怕我的这篇文章。此时,我们不妨温习一下毛泽东主席的一句名言:一个人、一个组织不能没有批评和自我批评,那样这个人、这个组织就不能进步。周恩来总理也说过: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要再重复错误。 最后,请中央第八巡视组能够真正坚持“四个着力”不放松,切实加强对河南省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包括前任)的监督,坚决遏制河南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切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恳请您们能够认真履职尽责,敢于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党风廉政问题,巡视出威慑力,保持对隐藏在暗处的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祝您工作顺利,马上取得好成绩! 深喉 2014年3月31日 又是牡丹花开时。今年的牡丹格外的漂亮,但我们也都老了一岁。 若问古今兴废事,请君快来洛阳城。这里不仅有美丽的“国人之花”牡丹,更有真实而精彩的“历史故事”。如果有机会,您一定要仔细端详端详遍布洛阳街巷的最为普通的牡丹品种——“洛阳红”,也许您会从中看出一点洛阳人的品格。当年,习仲勋同志、齐心同志两次到洛阳,前后长达4年多时间,他们最为了解洛阳人的这种品格。 本文记录了当代洛阳城的一丁点儿历史片段,但或许能够参与洛阳城下一小段当代史的创造。 写到这里,长出了一口气。今天又是艳阳高照,从窗口飘进来牡丹花的气息,走,到门儿街看花去! 附件: 一、洛督文[2005]5号《关于落实徐光春书记等省委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的报告》 二、洛督文[2005]6号《关于落实徐光春书记等省委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的报告》 三、2005年8月10日签订的《关于富川公司在洛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 四、2009年5月8日孙善武狱中手书《给李克强副总理的一封信》 五、2009年11月21日,孙善武开庭前写给律师的信 六、孙善武2010年开庭时使用的《我的辩护词》及“手书辩护词” 另有以下资料:(稍后公布) 1、2005年—2007年,洛阳市委四次“书记办公会”的会议纪要; 2、2008——2011年,“富川钼矿”分别与“洛阳市政府、市国资委”、“永煤集团”、“北京首钢贸易公司”签订的三份天价(总价值达25亿元)股份转让合同; 3、2013年8月23日,“洛阳钼业”(国有控股企业)向“富川矿业”(滕氏家族企业)提供1.5亿元借款的合同文本; 4、《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洛阳栾川钼矿背后隐藏的“老虎”》 5、2007年郑州市金水东路94371部队“双规点”部分调查人员名单(46人) 6、2007年郑州市烟草宾馆“双规点”部分调查人员名单(35人) 7、2006年——2008年,洛阳市金城宾馆“双规点”部分调查人员名单(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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